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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要闻 > 正文

上海限购令全文

2012-02-18 11:07  来源:本地宝我要评论 

  五是品住房预售门槛。

  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六是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七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本市将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

  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上海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限购令内容

  1、2010年10月7日起,上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2、2010年10月7日起,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包括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以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申报表填写

  1、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2、《申报表》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出售或居间介绍二套以上商品住房给同一居民家庭。

  4、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履行核查义务,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

  5、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6、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加强审 核,在受理商品住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

  应当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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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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