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将水旱灾害划分为四个级别

央广网  2015-05-14 13:54

  央广网贵阳5月14日消息(记者陈屹 周强)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案将贵州省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预案规定,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办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预案还规定,当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贵州省防指报请贵州省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贵州省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